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|第 2 條|農業金融|法規|生效中
農業部|v1.0
生效日期: 2026-01-01|最後修訂: 2025-12-31
本辦法所稱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,指下列各種貸款: 一、農機貸款。 二、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。 三、輔導漁業經營貸款。 四、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。 五、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。 六、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。 七、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。 八、農家綜合貸款。 九、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。 十、造林貸款。 十一、小地主大專業農貸款。 十二、農業節能減碳貸款。 十三、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。 十四、休閒農場貸款。 十五、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。 十六、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。 十七、農業保險貸款。 十八、農民紓困貸款。 十九、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。 二十、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