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|第 3 條|農業金融|法規|生效中
農業部|v1.0
生效日期: 2026-01-01|最後修訂: 2025-12-31
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: 一、農民組織:指農會、漁會及合法登記之合作社。 二、農企業:指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事業。 三、農產運銷:指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七款規定之農產品之集貨、選別、分級、包裝、儲存、冷凍(藏)、加工處理、檢驗、運輸及交易等各項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