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|第 3 條|關務|法規|生效中
財政部|v1.0
最後修訂: 2019-02-26
關港貿單一窗口營運項目包括參與業者與參與機關(構)間之申辦與查詢服務、參與機關(構)間之會辦與資料交換服務、國與國間之跨境資料交換服務及其他加值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