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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
生效中
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-第 5 條
最後修訂:
2019-02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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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摘要
參與業者依關務、航港、貿易簽審、檢驗及檢疫等相關規定申請或提出進出口文件,得採與關港貿單一窗口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。但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...
📝 內容
參與業者依關務、航港、貿易簽審、檢驗及檢疫等相關規定申請或提出進出口文件,得採與關港貿單一窗口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。但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者,於關港貿單一窗口營運初期階段,應透過通關網路與關港貿單一窗口連線。
前項關港貿單一窗口營運初期階段期間,由財政部公告,並刊登政府公報。
前項關港貿單一窗口營運初期階段期間,由財政部公告,並刊登政府公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