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Registration of Food Business Operators|第 5 條|식품·약물 관리|법규|시행 중
衛生福利部|v1.0
시행일: 2026-07-01|최종 개정: 2026-01-05
食品業者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或內容申請登錄者,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正;屆期不改正者,駁回其申請。 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對於完成登錄之食品業者,應給予登錄字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