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業者登錄辦法|第 8 條|食品藥物管理|法規|生效中
衛生福利部|v1.0
生效日期: 2026-07-01|最後修訂: 2026-01-05
食品業者歇業或其應登錄之營業類別經廢止公司、商業或工廠登記者,應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申報,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登錄。未申報經查獲者,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應逕行廢止其登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