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|第 9 條|能源|法規|生效中
經濟部|v1.0
最後修訂: 2024-03-08
公用天然氣事業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,申請核准擴充或變更主要輸儲設備者,每件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一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