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|第 12-3 條|能源|法規|生效中
經濟部|v1.0
最後修訂: 2024-03-08
氣體燃料導管裝管技工依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,申請換發或補發合格證明文件者,每件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二百五十元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