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關查扣侵害專利權物實施辦法|第 8 條|智慧財產權|法規|生效中
經濟部|v1.0
最後修訂: 2014-03-24
被查扣人依本法第九十七條之一第四項請求廢止查扣時,應以書面向貨物進口地海關申請,並提供第三條第一項核估價格二倍之保證金或相當之擔保。 前項之擔保,依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