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|第 9 條|職業安全衛生|法規|生效中
勞動部|v1.0
最後修訂: 2020-10-16
申報者完成登錄後,登錄內容有變更者,應自事實發生日起三十日內,申請變更登錄。 前項申報者申請變更登錄時,應依第五條規定將資料傳輸至資訊網站。但第五條第三款所定測試證明文件,得以能佐證具有三十日以上效期之文件替代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