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|第 9 條|職業安全衛生|法規|生效中
第 二 章|勞動部|v1.0
最後修訂: 2014-12-22
型式驗證機構辦理驗證合格產品之監督作業,認其產品之產銷資料不符規定者,應通知受查驗者限期改正,並將其列為後續加強監督之對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