← 返回列表
法規 生效中

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-第 10 條

📜
法律名稱
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
📋
條款號
第 10 條
📂
分類
職業安全衛生
📍
Hierarchy Path
第 二 章
🏛️
Authority
勞動部
🏷️
Version
1.0
最後修訂: 2014-12-22
📋 條文摘要

型式驗證機構對於型式驗證合格產品購樣或取樣檢驗,確認其不符安全標準者,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該型號產品之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,並通知相關業者限期回收產品...

📝 內容

型式驗證機構對於型式驗證合格產品購樣或取樣檢驗,確認其不符安全標準者,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該型號產品之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,並通知相關業者限期回收產品。
前項回收期限屆滿後,型式驗證機構應辦理市場查核,追蹤確認其回收情形。

查詢相關稅則

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?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