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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 生效中

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-第 8 條

📜
法律名稱
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
📋
條款號
第 8 條
📂
分類
職業安全衛生
📍
Hierarchy Path
第 二 章
🏛️
Authority
勞動部
🏷️
Version
1.0
最後修訂: 2014-12-22
📋 條文摘要

型式驗證機構辦理前二條之製程監督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於現場取樣,並攜回測試。但產品有不易攜回者,不在此限: 一、監督地點無測試設備。 二、經現場比對...

📝 內容

型式驗證機構辦理前二條之製程監督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於現場取樣,並攜回測試。但產品有不易攜回者,不在此限:
一、監督地點無測試設備。
二、經現場比對或測試,有不相符情事。
三、其他認有疑義,須再測試釐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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