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|第 15 條|國庫|法規|生效中
財政部|v1.0
最後修訂: 2014-12-29
菸酒業者因許可執照遺失、滅失等事項,需補發許可執照者,應填具申請書,並檢附許可執照遺失、滅失切結書,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。 菸酒業者因許可執照污損,需換發許可執照者,應填具申請書,並檢附原領許可執照正本,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