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品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及型式驗證規費收費標準|第 3 條|職業安全衛生|法規|生效中
勞動部|v1.0
最後修訂: 2020-04-08
製造者或輸入者(以下簡稱申請人)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,辦理登錄,應按次繳納審查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