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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 生效中

產品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及型式驗證規費收費標準-第 5 條

📜
法律名稱
產品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及型式驗證規費收費標準
📋
條款號
第 5 條
📂
分類
職業安全衛生
🏛️
Authority
勞動部
🏷️
Version
1.0
最後修訂: 2020-04-08
📋 條文摘要

申請人為辦理下列事項,應向受理機構繳納相關審查費: 一、申請登錄完成通知書或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授權予他人使用。 二、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,申請型式...

📝 內容

申請人為辦理下列事項,應向受理機構繳納相關審查費:
一、申請登錄完成通知書或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授權予他人使用。
二、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,申請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之補(換)發、授權及展延。
三、依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,申請核准採用適當檢驗方式。
四、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,申請具結先行放行、展延及變更。
五、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,申請產品免申報登錄、免驗證、展延與變更,及資訊重製或複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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