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|第 11 條|國庫|法規|生效中
財政部|v1.0
最後修訂: 2021-10-26
菸酒事業委託他人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,應對受託者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之監督,並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與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