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|第 21 條|就業服務|法規|生效中
第 四 章|勞動部|v1.0
生效日期: 9999-12-31|最後修訂: 2016-12-20
勞工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,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十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