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|第 43 條|漁業|法規|生效中
第 八 章|農業部|v1.0
最後修訂: 2026-01-26
漁船捕獲之南方黑鮪運返國內銷售,經營者應在申請漁獲監控文件時,向主管機關申報漁獲流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