票券金融管理法|第 50 條|銀行|法|生效中
第 五 章|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|v1.0
最後修訂: 2018-12-05
票券金融公司因行使質權或抵押權而取得之股票或不動產,除符合第四十條規定者外,其處分期限準用銀行法第七十六條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