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|第 6 條|會計|法規|生效中
衛生福利部|v1.0
最後修訂: 2017-06-28
本基金管理機關之任務如下: 一、本基金收支、保管及運用之審議。 二、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。 三、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。 四、本基金下設各基金重大業務案件之核定或核轉。 五、本基金下設各基金間財務調度之核定或核轉。 六、本基金下設各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核轉。 七、本基金下設各基金之監督及考核。 八、其他有關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