票券金融管理法|第 52 條|銀行|法|生效中
第 五 章|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|v1.0
最後修訂: 2018-12-05
票券金融公司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,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客戶利益之虞時,準用銀行法第六十二條至第六十二條之九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