票券金融管理法|第 54 條|銀行|法|生效中
第 六 章|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|v1.0
最後修訂: 2018-12-05
票券商應申請加入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;公會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拒絕其加入,或就其加入附加不當之條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