票券金融管理法|第 69 條|銀行|法|生效中
第 七 章|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|v1.0
最後修訂: 2018-12-05
本法所定之罰鍰,由主管機關處罰。受罰人不服者,得依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,請求救濟。於訴願及行政訴訟期間,得命提供適額保證,停止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