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|第 7 條|處務|法規|生效中
第 二 章|經濟部|v1.0
最後修訂: 2022-03-22
會計事項之發生,均應取得、給予或自行編製足以證明之會計憑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