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|第 9 條|食品藥物管理|法規|生效中
衛生福利部|v1.0
最後修訂: 2019-05-30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其登錄不予核准: 一、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、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不得辦理登錄。 二、產品中含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成分。 三、未依第四條規定完成登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