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|第 3 條|院(處)務|法規|生效中
第 一 章|國家發展委員會|v1.0
最後修訂: 2019-06-24
財團法人之會計處理,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。 財團法人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,應經董事過半數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