輸入化粧品邊境查驗辦法|第 2 條|食品藥物管理|法規|生效中
衛生福利部|v1.0
最後修訂: 2019-06-27
本辦法用詞,定義如下: 一、查驗:指於邊境對輸入化粧品輸入許可前所為之抽查或抽樣檢驗。 二、檢驗:指於實驗室進行感官、物理、化學或生物性之檢查及化驗。 三、查驗機關:指辦理輸入化粧品查驗之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任、委託之機關(構)、法人或團體。 四、報驗義務人:指輸入化粧品業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