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|第 9 條|公投行政|法規|生效中
中央選舉委員會|v1.0
生效日期: 2024-04-10|最後修訂: 2020-04-10
公民投票案紙本連署人數與電子連署人數應合併計算,重複連署以一人計算,並優先採計連署人名冊電磁紀錄。 戶政機關登錄連署人名冊紙本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於資訊系統後,內政部應於二日內標註連署人名冊紙本與電磁紀錄重複者,並交由戶政機關予以刪除連署人名冊紙本重複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