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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-第 9 條

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|第 9 條|公投行政|法規|生效中

中央選舉委員會|v1.0

生效日期: 2024-04-10|最後修訂: 2020-04-10

內容

公民投票案紙本連署人數與電子連署人數應合併計算,重複連署以一人計算,並優先採計連署人名冊電磁紀錄。 戶政機關登錄連署人名冊紙本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於資訊系統後,內政部應於二日內標註連署人名冊紙本與電磁紀錄重複者,並交由戶政機關予以刪除連署人名冊紙本重複者。

相關法律條文 - 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

  •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-第 3 條(第 3 條)
  • 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輸入風險評估作業辦法-第 8 條(第 8 條)
  • 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-第 1 條(第 1 條)
  • 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-第 2 條(第 2 條)
  • 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-第 3 條(第 3 條)
  • 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-第 4 條(第 4 條)
  • 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-第 5 條(第 5 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