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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
生效中
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-第 4 條
生效日期:
2024-04-10
最後修訂:
2020-04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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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文摘要
提案人之領銜人依本法第十條第九項領取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時,應填具使用電子連署系統切結書,並備具自然人憑證,向本會領取之。 本會提供電子連署系統維運及提...
📝 內容
提案人之領銜人依本法第十條第九項領取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時,應填具使用電子連署系統切結書,並備具自然人憑證,向本會領取之。
本會提供電子連署系統維運及提案人之領銜人操作諮詢服務。
提案人之領銜人應對連署人提供諮詢服務。
本會提供電子連署系統維運及提案人之領銜人操作諮詢服務。
提案人之領銜人應對連署人提供諮詢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