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|第 3 條|消防|กฎระเบียบ|มีผลบังคับใช้
內政部|v1.0
วันที่มีผลบังคับใช้: 2025-08-01|แก้ไขล่าสุด: 2025-07-21
鋼製容器之定期檢驗期限依附表一及附表二規定辦理。其下次檢驗期限,自前次檢驗日期之次日起算,但不得超過容器使用年限。 前項鋼製容器瓶齡屆滿三十年或無法確認瓶齡者,不再實施定期檢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