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|第 11 條|消防|法規|生效中
內政部|v1.0
生效日期: 2025-08-01|最後修訂: 2025-07-21
複合容器之定期檢驗項目如下,並應循序進行: 一、殘留氣體回收。 二、拆卸容器閥。 三、外觀檢查。 四、內部檢查。 五、耐壓試驗。 六、螺紋檢查。 七、洩漏試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