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|第 16 條|消防|法規|生效中
內政部|v1.0
最後修訂: 2021-07-07
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灌裝重量以外且在五十公斤以下之鋼製容器,引用與本標準規定同等以上效能之技術、工法者,得檢具具體證明,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,申請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時,依第三條至前條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