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|第 15 條|資源管理|法規|生效中
第 三 章/第 一 節|數位發展部|v1.0
最後修訂: 2026-03-30
電信事業辦理第十三條第二款程序,應檢具下列文件,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,核發頻率使用證明: 一、申請書。 二、網路設置計畫及營運計畫經審核通過之核准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