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|第 31 條|通訊|法規|生效中
第 四 章|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|v1.0
最後修訂: 2024-11-14
申請人或管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變更網路設置計畫: 一、經數位發展部要求變更或停止使用無線電頻率。 二、變更電臺之發射頻率、功率或頻寬超出網路設置核准之核定值。 三、變更電臺設置地點超出核定之地理範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