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|第 5 條|通訊|法規|生效中
第 二 章|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|v1.0
最後修訂: 2020-07-10
業餘無線電人員之資格分等如下: 一、一等業餘無線電人員。 二、二等業餘無線電人員。 三、三等業餘無線電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