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|第 12 條|通訊|法規|生效中
第 三 章|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|v1.0
最後修訂: 2024-09-06
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至電臺設置場所檢查電臺機件設備,設置者不得拒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