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券交易法|第 47 條|證券暨期貨管理|法|生效中
第 三 章/第 一 節|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|v1.0
最後修訂: 2024-08-07
證券商須為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。但依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但書規定兼營者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