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券交易法|第 48 條|證券暨期貨管理|法|生效中
第 三 章/第 一 節|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|v1.0
最後修訂: 2024-08-07
證券商應有最低之資本額,由主管機關依其種類以命令分別定之。 前項所稱之資本,為已發行股份總額之金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