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券交易法|第 55 條|證券暨期貨管理|法|生效中
第 三 章/第 一 節|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|v1.0
最後修訂: 2024-08-07
證券商於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後,應依主管機關規定,提存營業保證金。 因證券商特許業務所生債務之債權人,對於前項營業保證金,有優先受清償之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