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|第 4 條|食品藥物管理|法規|生效中
第 一 章|衛生福利部|v1.0
最後修訂: 2021-04-09
試驗委託者應擬訂臨床試驗計畫,經審查會及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,始得執行。 試驗主持人及臨床試驗機構應依前項核准之計畫,執行臨床試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