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|第 37 條|食品藥物管理|法規|生效中
第 四 章|衛生福利部|v1.0
最後修訂: 2021-04-09
審查會所為臨床試驗之審查,其範圍包括下列項目: 一、臨床試驗計畫之申請、修正、終止及中止後繼續執行。 二、定期期中報告。 三、試驗偏離報告。 四、嚴重不良事件報告。 五、結案報告。 六、研究人員利益衝突事項之揭露。 七、其他臨床試驗相關之重要事項。 審查會對執行中之臨床試驗,每年應至少查核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