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|第 62 條|食品藥物管理|法規|生效中
第 六 章|衛生福利部|v1.0
最後修訂: 2021-04-14
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前條資訊接收及處理程序。但法規有特別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 前項程序,包括生產及生產後資訊之彙整,作為風險管理之參考,以監管、維持產品符合性及改進流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