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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-第 65 條

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|第 65 條|食品藥物管理|法規|生效中

第 六 章|衛生福利部|v1.0

最後修訂: 2021-04-14

內容

製造業者應定期執行內部稽核,確認品質管理系統之有效性及法規符合性。 製造業者應訂定前項稽核之程序,其內容包括與稽核之規劃、執行、記錄及稽核結果報告有關之權責劃分與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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