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|第 73 條|食品藥物管理|法規|生效中
第 六 章|衛生福利部|v1.0
最後修訂: 2021-04-14
製造業者應視產品重加工可能導致之影響,以書面訂定合適之重加工程序,並依原作業指導書之規定審查。 重加工之產品應予查證,確保符合允收基準及法規要求。 重加工之實施,應製作紀錄並保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