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|第 76 條|食品藥物管理|法規|生效中
第 六 章|衛生福利部|v1.0
最後修訂: 2021-04-14
製造業者應採取矯正措施,去除不符合事項之發生原因,防止其再發生。 前項矯正措施之實施,不得無故遲延;其措施內容之訂定,應以不符合事項之影響程度為依據。 為實施第一項矯正措施,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完成下列各款事項之程序: 一、客戶申訴及其他不符合事項之審查。 二、不符合事項原因之判定。 三、矯正措施採行與否之評估。 四、矯正措施之規劃、訂定、實施,及品質系統文件之更新。 五、矯正措施無牴觸法規,及不減損醫療器材安全與性能之查證。 六、矯正措施實施情形及其有效性之審查。 製造業者應就所為不符合事項調查及矯正措施之實施結果,製作紀錄並保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