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|第 77 條|食品藥物管理|法規|生效中
第 六 章|衛生福利部|v1.0
最後修訂: 2021-04-14
製造業者應採取預防措施,去除潛在不符合事項之可能發生原因。 前項預防措施,其內容之擬訂,應以潛在不符合事項之影響程度為依據。 為實施第一項預防措施,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完成下列各款事項之程序: 一、潛在不符合事項及其可能發生原因之判定。 二、預防措施採行與否之評估。 三、預防措施之規劃、訂定、實施,及品質系統文件之更新。 四、預防措施無牴觸法規,及不減損醫療器材安全與性能之查證。 五、預防措施實施情形及其有效性之審查。 製造業者應就所為之潛在不符合事項調查及預防措施之實施結果,製作紀錄並保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