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|第 13 條|食品藥物管理|法規|生效中
衛生福利部|v1.0
最後修訂: 2021-04-22
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醫療器材商、藥商、研究機構、試驗機構或教學醫院申請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樣品者,其應檢附之文件、資料如下: 一、申請者資格文件: (一)醫療器材商或藥商:許可執照影本。 (二)研究機構、試驗機構或教學醫院:機構設立證明文件;其申請書蓋印信者,免附。 二、研究計畫書。 三、醫療器材使用說明書。 四、申請數量及計算依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