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|第 4 條|關務|法規|生效中
財政部|v1.0
最後修訂: 2022-02-08
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應清查保有之個人資料,界定其納入本計畫之範圍並建立檔案,且應定期清查其有否變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