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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 生效中

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-第 6 條

📜
法律名稱
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
📋
條款號
第 6 條
📂
分類
關?
🏛️
Authority
財政部
🏷️
Version
1.0
最後修訂: 2022-02-08
📋 條文摘要

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為因應保有之個人資料被竊取、竄改、毀損、滅失或洩漏等安全事故,應採取下列措施: 一、採取適當應變措施,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,並通...

📝 內容

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為因應保有之個人資料被竊取、竄改、毀損、滅失或洩漏等安全事故,應採取下列措施:
一、採取適當應變措施,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,並通報財政部關務署。
二、查明事故狀況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有關事實、因應措施及諮詢服務專線等。
三、研議預防機制,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。
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遇有前項個人資料安全事故,應自發現事故時起算七十二小時內,檢附「個人資料侵害事故通報及紀錄表」(如附表),以電子郵件方式向財政部關務署通報,並應視案情發展適時通報處理情形,以及將整體查處過程、結果及檢討等函報財政部關務署。
財政部關務署收受前項通報後,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規定所賦予之職權,為適當監督管理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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